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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全區2016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寧商發〔2016〕111號)、《寧夏深化農商協作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工作方案》(寧商發〔2018〕29號)、《關于持續推進農村電商筑夢計劃的實施意見》(寧商規發〔2018〕1號)等文件及商務部績效考核反饋意見,為了深入推動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確保農村電商發展取得實效,促進我縣農產品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結合本地電商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從全縣127個服務站中評選出前30名進行表彰獎勵,每個服務站獎勵1200元。
評比準則
第一條 在本地具有固定經營場所,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條 配備設備到位且正常運營,對設備定期進行維護,未經允許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至少配有1名以上工作人員,人員固定,參加過相應培訓,能夠鏈接電子商務平臺且擁有平臺注冊賬號、能夠熟練操作平臺上的各項服務功能。
第四條 服務站點面積不應小于20平米,無正當理由,不得占用服務站點面積。
第五條 站點每個月線上營業額必需滿足國家績效考核文件規定的2000元數額,且站點商品種類不得低于30種,主要以日常百貨及當地特產為主。
第七條 電商合伙人/服務站從業人員具備電腦操作的基本能力,能夠應用各個電商平臺。
第八條 電商合伙人/服務站從業人員熟悉當地村民和產業情況。
第九條 電商合伙人/服務從業人員年齡18-45周歲,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電商合伙人/服務從業人員充分認同農村電子商務項目,盡職盡責為民服務,遵守合伙協議約定,接受彭陽縣電商服務運營中心的管理。
第十一條 工作日正常上班,工作人員不得無故缺勤;服務站點不得無由停止運營。
第十二條 代銷產品。銷售具有當地特色、質量有保障、可追溯的綠色產品,不得銷售“三無產品”。售品種可以收取2%-10%的服務費,但不得銷售違法違規產品,一經發現取消參與評比資格。
第十三條 代購產品。村級服務站點每月幫助當地村民在指定電商平臺統籌采購居民日常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金融保險服務。幫助當地居民代買車險、代繳醫療保險等服務。服務費收取標準參考相關規定。不得違規收取高額手續費,如有違規,一經發現,取消參與評比資格,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有明確的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包括類代辦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代辦告知書,業務代辦臺賬。
第十六條 村級電商服務站物流配送功能齊全,配流配送有明細記錄。
第十七條 每年帶動當地20%貧困人口脫貧。
第十八條 積極配合彭陽縣發改局的相關工作。積極、切實將發改局安排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九條 積極配合電商公共服務中心的工作。在電子商務初級培訓工作中,積極組織本村居民參與培訓。
第二十條 每年連續10個月在彭陽縣電商公共服務運營中心網上平臺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數據上報系統上報網絡銷售數據。月度數據于次月5日之前上報;季度數據于下個季度開始15日之內上報;年度數據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報。
第二十一條 完整、真實、及時記錄線上線下銷售數據,不得重記、漏記,不得隨意修改,賬頁連續編號,不得隨意斷頁。
第二十二條 服務站衛生清潔,產品擺放整齊。
有以下行為無參與評選資格
第一條 服務站沒有正常運營,經常關門不營業,設備損壞丟失。
第二條 沒有按時向電商服務中心上報上行,下行數據的。
第三條 無故不參加合伙人培訓會議的。
第四條 不配合電商服務中心工作的。
現將評選方案在彭陽縣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公眾號,彭陽縣電商服務站交流群中公示7天,符合要求者自行填寫評分表,并需提供佐證材料,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根據客觀情況進行評選。
彭陽縣電商公共服務中心
2018.12.24
姓名: | 電話: | 地址: | |||
服務站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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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比標準 | 分數 | 得分 | ||
1 | 在本地具有固定經營場所,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變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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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備設備到位且正常運營,對設備定期進行維護,未經允許不得挪作他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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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至少配有1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過相應培訓,能夠鏈接電子商務平臺且擁有平臺注冊賬號、能夠熟練操作平臺上的各項服務功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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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務站點面積不應小于20㎡,無正當理由,不得占用服務站點面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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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站點每個月線上營業額必需滿足國家績效考核文件規定的2000元數額,且站點商品種類不得低于30種,主要以日常百貨及當地特產為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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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商合伙人/服務站從業人員具備電腦操作的基本能力,能夠應用各個電商平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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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流體系完善,配送功能齊全,物流配送及時記錄物流配送明細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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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商合伙人/服務從業人員年齡18-45周歲,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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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電商合伙人/服務從業人員充分認同農村電子商務項目,盡職盡責為民服務,遵守合伙協議約定,接受彭陽縣電商服務運營中心的管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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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日正常上班,工作人員不得無故缺勤;服務站點不得無由停止運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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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銷產品。銷售具有當地特色、質量有保障、可追溯的綠色產品,不得銷售“三無產品”。售品種可以收取2%-10%的服務費,但不得銷售違法違規產品,一經發現取消參與評比資格。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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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代購產品。幫助當地村民在指定電商平臺統籌采購居民日常品,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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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融保險服務。幫助當地居民代買車險、代繳醫療保險等服務。服務費收取標準參考相關規定。不得違規收取高額手續費,如有違規,一經發現,取消參與評比資格,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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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明確的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包括各類代辦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代辦告知書、業務代辦臺賬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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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每年帶動當地20%貧困人口脫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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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積極配合彭陽縣發改局的相關工作。積極、切實將發改局安排的工作落到實處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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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積極配合電商公共服務中心的工作。在電子商務初級培訓工作中,積極組織本村居民參與培訓。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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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年連續10個月在彭陽縣電商公共服務運營中心網上平臺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數據上報系統上報網絡銷售數據。月度數據于次月5日之前上報;季度數據于下個季度開始15日之內上報;年度數據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報。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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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服務站衛生清潔,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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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整、真實、及時記錄線上線下銷售數據,不得重記、漏記,不得隨意修改,賬頁連續編號,不得隨意斷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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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按評比分數,取前30名進行表彰獎勵。 |